陈旻湖教授中国功能性消化不良诊治共识意

来源

丁香园

编辑

陈慧英

背景回顾

年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胃肠动力组制定了《中国消化不良的诊治指南》,时隔八年,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即将推出《中国功能性消化不良诊治共识意见》。我们邀请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候任主委/医院副院长陈旻湖教授对此次更新的亮点进行解读。

共识更新的背景陈旻湖教授指出,年国际颁布罗马Ⅲ标准,经过多年临床实践发现,根据西方国家临床数据制定的指南,对于东方国家并非完全适用。

罗马Ⅲ标准

罗马Ⅲ标准的初衷是用于临床研究,比如描述功能性消化不良主要有上腹痛、上腹烧灼感、餐后饱胀感、早饱,但实际临床中患者的症状普遍超出了这四大症状,如恶心、腹胀、嗳气等。近年国内使用罗马标准做了大量研究,引用国内的临床研究数据,更适合我国医生参考。

主要更新内容

陈旻湖教授介绍,新共识主要更新了以下五点内容:

(1)  大量采用国内研究数据

(2)  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定义更广泛。除了罗马Ⅲ的四大症状,还包括了上消化道产生的一些症状。

(3)  更强调对于胃癌的筛选排除。

(4)  对于幽门螺杆菌、胃炎和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关系和处理原则进行调整。(5)  增加关于中医药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诊治的内容。

胃镜检查在功能性消化不良诊断中的应用

陈教授强调,推荐胃镜检查是我国共识意见与西方较大的差异之处。我国的胃癌发病率高于西方国家,早期胃癌往往没有症状,或者与消化不良症状类似,容易漏诊。对于40岁以上的患者,首次出现上消化道症状,包括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症状,建议行胃镜检查排除胃癌,再按功能性消化不良进行治疗。根除幽门螺杆菌治疗以往把没有明显糜烂、溃疡、幽门螺杆菌阳性的患者都诊断为功能性消化不良。

药物治疗

年《国际京都幽门螺杆菌胃炎共识意见》发布后,国际上认为,应将幽门螺杆菌阳性且有症状者从功能性消化不良中分离出来。对于这一观点,目前尚有争论,但值得进一步探讨。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治疗:促动力剂和抑酸剂仍是一线药物陈教授介绍,新版共识意见在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治疗方面没有太大变动。

对于上腹痛综合征(EPS)患者,如胃镜没有发现溃疡或肿瘤,选用抑酸剂治疗。

对于餐后不适综合征(PDS)患者,其发病机制与胃的排空障碍有关, 促动力剂来治疗。

EPS和PDS两个亚型在治疗上并非严格区分,有时存在交叉。EPS患者使用抑酸剂治疗无效,可加用或改用促动力剂。PDS患者如果促动力剂治疗后症状无缓解,也可加用或改用抑酸剂。

与IBS、GERD症状重叠患者的治疗20%~30%的患者存在功能性胃肠病的重叠症状,或者从食管到直肠整个消化道都有症状,这也是功能性胃肠病的特殊表现之一。这与患者胃肠功能的紊乱、神经、精神因素都有关系,需要给予抗抑郁、抗焦虑、调节患者植物神经等综合性治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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