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亿人的烦恼功能性消化不良,需要警惕哪些

在详细的病史采集及全面的身体检查的基础上,胃镜检查是诊断消化不良的主要手段。对于经验性治疗无效者,可进行幽门螺杆菌感染检查。对症状严重或常规治疗无效者,可进一步接受胃电图、胃排空、胃受纳功能和感知功能的检查。经过全面的检查,明确排除器质性病变后,医生在临床诊断上才会进一步考虑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可能。目前,该病的诊断标准主要依据罗马Ⅲ标准,分为两个亚型,同时强调诊断前至少6个月且近3个月出现相关症状。1、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标准(1)必须包括以下1项或多项:①餐后饱胀;②早饱感;③上腹痛;④上腹烧灼感。(2)无可以解释上述症状的结构性疾病的证据(包括胃镜检查)。2、餐后不适综合征的诊断标准(1)必须包括以下1项或2项:①发生在进平常餐量后的餐后饱胀,每周发作数次;②早饱感使其不能完成平常餐量的进食,每周发作数次。(2)支持诊断的条件有:①上腹胀或餐后恶心或过度嗳气;②可同时存在上腹痛综合征。3、上腹痛综合征的诊断标准(1)必须包括以下所有项:①至少中等程度的上腹部疼痛或烧灼感,每周至少1次;②疼痛为间断性;③不放射或不在腹部其他区域或胸部出现;④排便或排气后不缓解;⑤不符合胆囊或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的诊断标准。(2)支持诊断的条件:①疼痛可为烧灼样,但不向胸骨后传导;②疼痛常因进餐诱发或缓解,但也可发生在空腹状态;③可同时存在餐后不适综合征。此外,由于功能性消化不良临床症状的不典型性,需注意与消化性溃疡、胃癌、胃食管反流病、慢性胆囊炎及胆石症、肠易激综合征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疾病相鉴别。警惕报警症状在临床上,由于部分患者对于“功能性”疾病的轻视,在治疗过程中采取消极、不配合的态度,从而致使贻误病情。如果被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且出现下述“报警症状”时,需警惕小心,应采取进一步的检查措施以排除胃肠道的器质性疾病。“报警症状”包括:45岁以上近期出现消化不良症状、消瘦,或体重下降>3kg,贫血或呕血,或黑便,黄疸,发热,吞咽困难,腹块,消化不良症状进行性加重。如果有这些症状就要注意了,也许病情已经进一步发展,需要给予重视并及时就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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